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结果的通知晋科协发〔2023〕32号各市科协、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的通知》(晋科协发〔2023〕18号)安排,经企业推荐、市级遴选、省级初审、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马骏等20人为2023年山西省企业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61号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第五届“山西青年创业奖”拟推荐候选人公示根据《关于开展“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725号)有关要求,通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等程序,现对第五届“山西青年创业奖”拟推荐候选人两名:山西玖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志芳、山西天使维递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欣,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2020-05-29 1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19年度关联申报?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温馨提示:(一)只要在汇...
2020-05-14 177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吗?“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所谓的小微企业不过就是我们习惯性的称呼,是和“大中型企业”相对而言的。小微企业包含两层意思: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本来企业在预缴时已经享受了小型...
2020-05-09 113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费用扣除也是重要部分,但各类费用扣除比例、限额标准也大不相同,为了帮助大家准确掌握各项政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扣除标准:?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特殊规定:...
2020-04-17 102
警惕高企资格维护重视度不足【核查依据】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错误观念】认定成功后,三年后再说。申报成功后不符合高企的认定条件并不重要,平时还是经营为主,等准备材料前再说……【我们建议】这种想法是一种...
2020-04-14 5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4-09 47
一、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一)享受主体 发生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优惠内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政策依...
2020-04-03 35
2020-04-0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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